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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位于八百里秦川的西部,古称陈仓。是华夏始祖炎帝的故里,周秦文化的发祥地,也是久负盛名的“佛骨圣地”、“青铜器之乡”和“民间工艺美术之乡”。历史源远流长,文化积淀深厚。

      宝鸡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49年11月,前身是宝鸡市民众教育馆,后几经更名,搬迁,1980年7月定名为宝鸡市群众艺术馆。宝鸡市群众艺术馆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组织与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培训群众文化在职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搜集、整理、保护、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2005年以后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宝鸡市基层文艺骨干培训中心、宝鸡市中老年活动培训中心设在馆内。

宝鸡市群众艺术馆外观1副本 拷贝.jpg      宝鸡市群众艺术馆在全市开展的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所有群众文化活动,以及陕西省文化厅、宝鸡市文化局及政府有关上级部门交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中,承担着组织、协调、策划、实施的职能;对群众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故事、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展览进行辅导、培训和实施;组织文化交流团队进行文化交流;面向社会开展艺术教育和培训,辅导、培训各门类业余文艺骨干及文艺爱好者;管理、辅导各类馆办业余文艺团体;进行馆站指导,辅导、培训文化馆站专业干部;负责全市群文工作调查、研究;开展群众文化理论及各专业学术理论研究;编辑出版发行群文信息、群众文艺创作、理论刊物和各类业务资料;搜集、整理、保护、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多年来,宝鸡市群众艺术馆紧紧围绕群众文化主体业务这个中心,以建设“群众文化园地,艺术人才摇篮”为目标,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大众,树品牌,育人才,抓作品,出成果,创效益,树立了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的良好形象,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如今,一系列健康有益、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成为宝鸡人民群众崇尚文明、追求健康、提高素质、丰富生活的表现方式,其中社区文艺汇演、广场纳凉晚会、为群众义务书写春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演、书画艺术展览等等,已成为我市群众文化活动特色品牌;辅导培训硕果累累,通过组织、辅导、培训、加强完善了本地文化网络,充分发挥了艺术馆的龙头作用和辐射作用;每年还向艺术院校输送大量的艺术人才,是省、市艺术考级培训基地;随着近年来改革的不断深入,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科学管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涌现出一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才,艺术创作、研究成果喜人,创作出一批反映现实生活、具有浓郁乡土特色、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宝鸡市群众艺术馆也成为宝鸡文明形象的窗口,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基地。在用先进文化改造宝鸡、提升宝鸡、美化宝鸡,提高全市群众文化品位,提升宝鸡文化形象和文明城市建设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2005年,宝鸡市群众艺术馆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并连续三次在全国文化(群艺)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国家一级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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